设置生命周期
最近更新时间: 2024-10-17 17:10:00
简介
当您需要定期对指定对象进行删除以降低成本时,您可以使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对象存储 COS 会按照您设定的规则对指定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内自动进行删除。如需了解该功能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生命周期概述文档。
说明:
生命周期的设置支持最长天数为3650天。
操作步骤
登录对象存储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中,单击存储桶列表,进入存储桶列表页面。
找到需要开启生命周期功能的存储桶,单击其存储桶名称,进入存储桶文件列表页面。
选择基础配置 > 生命周期管理,单击添加规则。
根据您的需求添加生命周期规则。
配置项说明如下:
规则名称:输入您的生命周期规则名称。
应用范围:本生命周期规则可以作用于整个存储桶,也可以作用于指定范围的对象,当前支持选择以下范围:
注意:
可同时指定对象前缀和对象标签。
- **对象前缀**:可指定具有相同文件前缀的对象去执行生命周期规则,例如 prefix/。
- **对象标签**:可指定带有同一标签的对象去执行生命周期规则,支持指定多个标签,请区分英文字母大小写。
管理当前版本文件:您可以通过开启管理当前版本对象的选项,设置文件沉降或者删除当前版本对象。支持存储桶中的对象由标准存储沉降至低频存储,支持对象到期后删除。时间是以文件在对象存储上的修改时间为标准开始计算,修改对象的行为等同于重新上传对象。
管理历史版本文件:您可以通过开启管理历史版本对象的选项,设置文件沉降或者删除历史版本对象。若您未开启该选项,我们将默认仅处理最新版本的文件。
清理无历史版本的删除标记:如果对象的最新版本是删除标记(Delete Marker)且该对象的历史版本均已被删除,开启此选项后该删除标记(Delete Marker)也将被删除。该选项不能与管理当前版本文件中的到期删除同时开启。
删除碎片:文件上传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上传失败,只传输了其中的一部分,对于此类残损的文件可以设置定期删除。
配置好生命周期规则后,单击确定,您即可看到生命周期规则。
当需要停止生命周期规则时,单击编辑,只需要将对应规则的状态修改为关闭或者单击删除,直接删除生命周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