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云复制

最近更新时间: 2025-10-11 18:10:00

简介

启用跨云复制功能后,您可以将源存储桶中的增量对象进行自动、异步地复制到另一个支持S3协议的对象存储目标存储桶中。您对源存储桶中的对象进行管理操作时(例如新增对象、修改对象),COS 将自动根据跨云复制规则将对象复制到目标存储桶中。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启用或关闭跨云复制功能。

前提条件

开启跨云复制功能前,请先确保源存储桶和目标存储桶网络为连通状态,且可以获取到目标存储桶的权限信息。

启用跨云复制

  1. 登录对象存储控制台。
  2.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存储桶列表,进入存储桶列表页面。
  3. 单击需要配置跨云复制的源存储桶名称,进入存储桶的文件列表页面。
  4. 选择容错容灾管理 > 存储桶复制,在跨云复制配置中,单击新增规则,进入跨云复制规则配置状态。
  5. 根据配置界面填写对应的配置信息。 配置说明如下:
    • 源地域:您的源存储桶所属地域。
    • 应用范围:指定跨云复制规则作用的源桶资源。
    • 资源路径:选择指定资源后,可配置具体的资源前缀信息。假如指定前缀则复制具有特定前缀的内容(例如复制具有logs/前缀的文件 ,则填logs/)。
    • 访问域名:填写目标bucket的域名信息,需携带http://信息。
    • 目标桶 AK:目标bucket的访问权限信息。
    • 目标桶 SK:目标bucket的访问权限信息。
    • 目标桶:目标bucket的信息,格式为bucket_name-appid,支持任何兼容S3协议的对象存储类型。

注意:

  • 当您完成配置规则后,可对规则进行管理操作。您可单击按钮启用或禁用当前规则,单击编辑按钮可修改当前规则。
  • 如果您在首次设置跨云复制规则中将应用范围设置为复制存储桶内的所有内容,那么您将无法新增任何规则。您可以通过编辑当前规则,或删除当前规则后重新添加的方式进行修改。
  • 如果您在首次设置跨云复制规则中将应用范围设置为某项前缀的内容,那么您仍然可以通过编辑当前规则,将应用范围修改为存储桶内的全部内容。

关闭跨云复制

您可通过两种方式关闭跨云复制功能:通过关闭状态按钮和删除规则。

  • 通过关闭状态按钮:通过关闭某个规则中的状态按钮暂时禁用当前规则,这一操作将暂停当前跨云复制功能,已复制数据将被保留在目标存储桶中,源存储桶中的增量数据将不再复制到目标存储桶,如需再次使用,单击开启按钮即可。
  • 删除规则:在跨云复制管理项里删除已添加的规则,删除规则后已配置的跨云复制规则将失效,已复制数据将被保留在目标存储桶中,源存储桶中的增量数据将不再进行跨云复制操作,如需再次使用,您需要重新添加规则。

注意:

  • 尚未完成的跨云复制操作,将在关闭跨云复制时中止,并将无法继续执行。
  • 对存储桶再次启用跨云复制时,仅对开启完成后新增的对象执行跨云复制操作。
  • 新配置和关闭后再起启用的跨云复制规则,会存在最长1min的生效时间,在这1min内上传的对象可能没有同步到目标桶中。
  • 跨云复制会在每天凌晨进行清单补录操作,将当天没有同步或者同步失败的对象再次进行复制操作。